腐蝕性物質

    1. 當物質洩漏並與生物組織接觸時,可能通過化學反應嚴重損害該生物的物質,或者可能損害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的物質。

 

  1. 示例:腐蝕性清潔液,腐蝕性除鏽劑和緩蝕劑,腐蝕性塗料和清漆,硝酸,電池液和硫酸

炸藥

  1. 爆炸性物質,不包括歸類於其他類別的高度危險物質
  2. 爆炸性物品。 如果運輸途中數量有限,在運輸過程中不會因意外著火或爆炸而產生不噴射,火焰,熱,煙或大聲噪音到外部的物品,或裝有此類物品的設備。
  3. 其他不適用於(1)或(2)的物品和物質,旨在產生實際的爆炸和/或燃燒效應。
  4. 類別
    • 可能引起強烈爆炸的物品和物質
    • 可能產生噴射火焰但不會產生強烈爆炸的物品和物質。
    • 可能燃燒和/或產生微弱的爆炸或射流但不會產生強烈爆炸的物品和物質,該類別的材料包括:
      • 產生大量輻射熱的物品和物質,
      • 以及在燃燒時產生微弱的爆炸和/或噴射的物品和物質。
    • 在運輸過程中著火或爆炸時不會造成重大危險(僅可能造成非嚴重危險)的物品和物質,除包裝外,不得噴射任何大的碎片或小碎片,否則可能的危險不得損壞任何其他物品。切勿立即引起內裝物爆炸。
    • 可能會產生強烈爆炸但幾乎沒有爆炸或燃燒的物質,因為它們的反應性很低,因此在正常運輸條件下幾乎不會導致爆炸。

氣體

  1. 在300攝氏度(3.0華氏度)下蒸汽壓力超過43.5千帕(1巴或50磅每122平方英寸)的氣體
  2. 在20攝氏度(68華氏度)和標準壓力101.3千帕斯卡(1.01巴或14.7磅每1平方英寸)下會轉化為氣體的材料
  3. 類別

 

  • 在20攝氏度(68華氏度)和101.3千帕斯卡(1.01巴或14.7磅每1平方英寸)的標準壓力下完全呈氣態的物質
    • 混合13%或更少的空氣時可燃。
    • 即使范圍狹窄,也要有至少12%空氣的易燃範圍,可燃性必鬚根據符合ISO採用的方法(參見ISO標準10156:1996)的測試或計算來確定,如果這些方法沒有足夠的數據,則應根據國家權威機構認可的適當方法進行等效測試。
    • 示例:易燃的氣溶膠,乙炔,丁烷和氫氣

o不可燃和無毒氣體

  • 在200攝氏度時壓力不低於20千帕斯卡或以深冷液體狀態運輸的氣體。 具體來說,它們是
    • 通常在黑濕空氣中稀薄或替代氧氣的氣體
    • 當供應氧氣時,通常比空氣更容易引起或幫助其他物質燃燒的氧化性氣體。
    • 不在其他類別的材料
  • 例如:裝有氖氣,空氣或壓縮氣體的滅火器; 二氧化碳; 二氧化氮; 和氦氣

o有毒氣體

  • 由於氣體對人體有毒作用或腐蝕性,會危害健康。
  • 由於基於吸入毒性標准進行測試的LC50值不大於5000毫升(5000 ppm),因此被認為對人體有毒或具有腐蝕性的氣體。
  • 示例:硫酰氟和有毒氣體樣品
  • 不可能發生強烈爆炸並且反應性非常低的物品。此類別包括反應性非常低的爆炸性物質,這些物質不會發生意外爆炸或傳播。
  • F類物品的危險僅指爆炸單個物品。
  1. 例如:硝酸甘油,雷管,點火器,保險絲,火炬,彈藥和煙火

易燃液體

  1. 液體,液體混合物以及包括固體物質(指油漆,清漆,清漆和其他材料)的溶液或懸浮液,在不高於60.5攝氏度(141華氏度)的溫度下產生氣密性,用於氣密性容器測試以及在開放式容器測試中為65.6攝氏度(150華氏度)。但是,根據危險性質將其歸類為其他危險物質的易燃液體將不包括在內。 上述溫度通常稱為“閃點”。
  2. 在(1)中提到的液體中,閃點超過35攝氏度(95華氏度)的液體不必視為易燃液體,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即使使用測試3中提到的物質的可燃性的方法,它們也不會燃燒。
    • 根據ISO 100,它們的燃燒點超過212攝氏度(2592華氏度); 或者
    • 它們是可混溶的溶液,其中水分含量超過90%(重量)。
  3. 如果要在等於或高於其閃點的溫度下運輸所有液體,則必須將其視為易燃液體。
  4. 在升高的溫度下運輸並在可能的最高溫度(運輸過程中可能會暴露於此的溫度下)或更低溫度下產生易燃氣體的物質也必須視為易燃液體。
  5. 例如:苯,汽油,酒精,易燃溶劑和合成清潔劑,易燃塗料,易燃清漆,剝離劑和稀釋劑

易燃固體,自燃材料,與水接觸會產生易燃氣體的材料

  1. 易燃固體材料,自反應物質和類似材料以及穩定的爆炸材料
    • 易燃固體是根據運輸條件容易燃燒,容易因摩擦而燃燒或產生火焰的物質,易燃固體材料是粉狀/顆粒狀物質或糊狀物,接觸時易點燃或迅速擴散用火柴等短時間的火源。除了引起火災,還有燃燒有毒物質引起的另一種危險。金屬粉特別危險,因為普通的滅火劑(例如二氧化碳和水)可能會增加危險,並且很難撲滅大火。
      • 溫度不穩定且即使在沒有氧氣(空氣)的情況下也容易引起分解反應的自反應性物質和類似物質,伴有強熱,以下物質不視為4(1)定義的自反應性物質:
        • 符合1要求的爆炸性物質
        • 氧化物質符合氧化固體物質的規定程序
        • 符合5(2)要求的有機過氧化物
        • 分解熱低於每克300焦耳的物質
        • 具有自動加速分解熱的物質,每75公斤小包超過50攝氏度
      • 即使測試顯示適用於4(2)的結果,任何具有自反應性的物質也必須按照自發發熱物質分類的要求歸入上述類別。
      • 相似材料與自反應物質的區別在於它們具有超過75攝氏度的自加速分解溫度;相似材料可能會分解為自反應物質,並伴隨著強烈的熱量產生,而且在一定的包裝條件下也很容易滿足1.的標準
      • 穩定的爆炸物:為了抑制爆炸而用水或酒精弄濕或用其他物質稀釋的物質
      • 例如:安全火柴,硝酸纖維素膜和其他產品,金屬鎂和鎂合金,賽璐cell和冰片
      1. 發火材料
        • 在正常運輸條件下可能自燃或在與空氣接觸時會發熱並燃燒的物質
        • 例如:乾燥的鈦粉,乾燥的鋯,無水硫化鈉
      2. 與水接觸會產生易燃氣體的材料
        • 與水接觸時會產生易燃氣體的物質(濕潤時很危險的物質)。與水相互作用會自燃或產生危險量的可燃氣體的物質。
        • 這些物質稱為與水反應​​的物質。
        • 例如:鋅灰,氫氧化鈉,鈉,rub,鉀,穩定的錳礦和鋰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1. 氧化劑
    • 本身不一定可燃但會引起正常物質燃燒的物質,如果添加氧氣,則可以幫助其他物質燃燒。
    • 例如:溴酸鹽,氯酸鹽,硝酸鹽,高氯酸鹽,高錳酸鹽和某些氧化性物質
  2. 有機過氧化物
    • 具有二價結構-OO-的物質可以被視為過氧化氫的衍生物,其中一個或兩個氫原子被有機基團取代
    • 有機過氧化物是溫度不穩定的物質,會在產生熱量時自動加速分解,還具有以下一項或多項特徵:
      • 可能引起爆炸性分解
      • 快速燃燒
      • 對沖擊或摩擦敏感
      • 引起與其他物質的危險反應
      • 危害眼睛
    • 例如:過氧化苯甲酰

有毒或傳染性物質

  1. 有毒
    • 吞嚥,吸入或皮膚接觸可能導致死亡或傷害的物質,或可能危害健康的物質
    • 例如:砷,抗爆混合動力燃料,固體殺菌劑,汞化合物和滅鼠劑
  2. 傳染性物質
    • 經證實或合理地認為含有病原體的物質。 病原體是已被證明或被合理認為可導致人類或動物體內傳染病的微生物(包括細菌,病毒,立克次氏體,寄生蟲和真菌),或經基因改變的微生物(雜種或突變種)。導致人或動物傳染病,不受本頁面規定的限制。 但是,那些可能被人或動物觸摸而傳播疾病的潛力應遵守此處的規定。
    • 例外:傳染性物質只要符合相關國家/地區郵政局規定的要求以及IATA危險物質規則的適當部分並且可以在實驗室使用,可以通過航空郵寄。當運輸方法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於危險物品的規定的適當部分時,可以將航空器用作傳染性物質的冷卻劑,以航空方式寄出。
    • 例如:HIV,肝炎,沙門氏菌,拉沙熱病毒,風疹病毒和炭疽桿菌

放射性物質

  1. 例外:只要符合相關國家郵政局規定的要求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於危險物品的規定的適當部分,並且可以將放射性物質通過航空郵寄,並且放射性含量不超過放射性物質的十分之一。 IATA規則中關於危險材料的豁免包裝中表10.3.D:放射性限制的規定。
  2. 示例:p,鐳,鈾和銫

含有環境毒素的其他有害物質和物品

  1. 不適用於其他類別的在航空運輸過程中可能造成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此類材料包括其他禁止使用的物質,磁化物質以及其他物品和物質。
  2. 其他禁止使用的物質:液體或固體物質,會極大地刺激或煩擾乘客和乘務員,或對人體或類似自然界產生麻醉或有害作用。
  3. 磁化材料在與包含用於航空運輸的此類包裝材料的合併包裝表面相距0.418米的距離內,每平方米的磁場大於0.002安培(2.1高斯)的情況下(另請參見IATA包裝指南( 953),其中包括有關測量磁場強度的說明)。
  4. 高溫材料:在高於100攝氏度(或212華氏度)且低於閃點的液態下以液態運輸或移交以進行運輸的物質,或在高於240攝氏度的溫度下為固態的物質(或464華氏度)。這些材料只能在政府允許的例外情況下運輸。
  5. 此類材料的例子
    • 石棉
    • 固體二氧化碳(乾冰)
    • 對環境有害的物質
    • 救生設備
    • 內燃機
    • 聚合珠
    • 電池供電的設備或車輛
    • 連二亞硫酸鋅
    • 不被視為傳染性物質的轉基因生物或微生物
  6. 示例:硫酸氫鋅,白色石棉,安全氣囊模塊,啟動器,安全帶預緊器,PCB,磁鐵,鋰電池(不包括嵌入設備的鋰電池),救生設備,乾冰。

(※)含有鋰電池且符合《國際郵寄規定》第16條規定的設備可以運輸。 請注意,此例外僅適用於某些國家和地區。 鈕扣型鋰電池(如果包含在設備中)既可以通過Sea Mail也可以通過航空郵件運輸